12月14日,為貫徹落實《湖北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任務要求,確保2022年底前關閉不少于100座以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含尾礦庫)任務,湖北省安委辦印發了《關于做好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工作的通知》。

圖文無關
《通知》要求確定分年度擬關閉非煤礦山企業名單。各地要結合湖北省關閉總目標和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現狀,符合達不到湖北省非煤礦山最小生產規模、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整改等條件的應納入重點關閉范圍;科學合理地確定本地2020-2022年關閉計劃總數及分年度、分縣(市、區)落實清單,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報湖北省安委會辦公室。
《通知》提出要嚴密組織實施關閉工作。非煤礦山關閉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向社會公告確定擬關閉非煤礦山企業名單,作出關閉決定,組織相關部門和企業對照關閉標準,依法實施關閉措施。
《通知》指出要強化證照管理。按照分級監管原則,各級證照頒發管理部門要及時依法注(吊)銷或廢止已公告關閉非煤礦山的相關證照,并在頒證部門政府網站上公告。
《通知》還強調應強化責任落實,重點加大對無明確關閉任務市(州)的督查力度。對應關未關、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開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市(州),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要強化聯動工作機制,落實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確保關閉工作順利推進。